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道路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妨碍通行,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由实际行为人承担,管理者若有过错也需承担责任。

问: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道路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答: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道路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一般根据以下规定承担:

行为人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管理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受害人过错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具体的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责任承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