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的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否应该支持?
非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无法使用,产生的合理替代交通工具费用应得到支持。
问: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的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否应该支持?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非营运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仅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不存在法定夫妻关系,分开无需去民政局、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置房产、车辆按出资比例分割,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参照婚生子女规则判定,一方拒不付抚养费可起诉追索。
非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无法使用,产生的合理替代交通工具费用应得到支持。
问: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的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否应该支持?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非营运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应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