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转让股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需名义股东配合签订协议,并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以降低法律风险。
问: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转让股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首先,因为名义股东才是股东名册登记的股东,所以需要名义股东配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否则一旦发生争议会存在履约不能的风险,会增加诉讼风险。其次,需要公司其它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
可以,但需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需名义股东配合签订协议,并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以降低法律风险。
问: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转让股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首先,因为名义股东才是股东名册登记的股东,所以需要名义股东配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否则一旦发生争议会存在履约不能的风险,会增加诉讼风险。其次,需要公司其它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