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股权的新股东是否还有出资验资的义务?
新股东受让股权后不再承担出资验资义务,仅有发起设立人需履行此义务。
问:受让股权的新股东是否还有出资验资的义务?
答:没有。仅是发起设立人有出资验资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新股东受让股权后不再承担出资验资义务,仅有发起设立人需履行此义务。
问:受让股权的新股东是否还有出资验资的义务?
答:没有。仅是发起设立人有出资验资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