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坐牢后是不是就不用赔偿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即使肇事者坐牢,仍需依法赔偿。
问:一个电动车撞伤了我母亲,是无证驾驶但是没有逃逸,责任认定没下来,应该不是对方全责。肇事者交了3万元后拿不出钱了,我们家属也拿不出钱的情况下,耽误治疗死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吗?这种情况如果对方没有钱赔偿是不是坐牢就不用赔偿了?
答:您好,此种情况下并不构成刑法上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此时受害者的死亡结果与交通肇事行为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指的是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当场死亡、因抢救无效死亡或因肇事者原因耽误被害人治疗而导致死亡等情形。
承担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若对方因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受害者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