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申请支付令和劳动仲裁能同时进行吗?哪种方式能更有效的解决?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可以申请支付令或劳动仲裁,但两者不能同时进行。支付令申请后若再申请仲裁,支付令将失效。支付令更高效且程序简单。
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申请支付令和劳动仲裁能同时进行吗?哪种方式能更有效的解决?
答:您好,如果用人单位出具了欠条,可以申请支付令。支付令和劳动仲裁不能同时进行,申请支付令后申请仲裁的,支付令会自动失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
(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
(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