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如何延长?
医疗期可根据病情和实际情况,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情况下,经批准适当延长。
问:医疗期如何延长?
答:您好,《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依据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5)明显不当。
医疗期可根据病情和实际情况,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情况下,经批准适当延长。
问:医疗期如何延长?
答:您好,《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