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到期缴纳的出资应否作为清算财产?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到期缴纳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包括到期未缴和分期未满期的出资。

问: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到期缴纳的出资应否作为清算财产? 

答:您好,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