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的报废标准有什么规定?
机动车报废标准根据车辆类型和用途设定不同使用年限,符合规定可延长使用并定期检验,未达标将被注销。
问:机动车的报废标准有什么规定?
答:您好,强制报废情形: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为: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 8 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 10 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 12 年;租赁载客汽车 15 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 10 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 12 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 15 年;公交客运汽车 13 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 10 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 15 年;专用校车 15 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20 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9 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 12 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 10 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15 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 15 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 30 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 10 年,集装箱半挂车 20 年,其他半挂车 15 年;正三轮摩托车 12 年,其他摩托车 13 年。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引导报废标准: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 60 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 50 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 60 万千米。
租赁载客汽车行驶 60 万千米。
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 50 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 60 万千米。
公交客运汽车行驶 40 万千米。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 60 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 50 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 80 万千米。
专用校车行驶 40 万千米。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 60 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 50 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 60 万千米。
微型载货汽车行驶 50 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 60 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 70 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 40 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 30 万千米。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 50 万千米。
正三轮摩托车行驶 10 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 12 万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