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先履行义务?
先履行义务是指在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先履行的一方需先完成义务,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不符合约定的履行要求。
问:什么是先履行义务?
答:您好,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在被监护人尚未指定监护人时,临时监护人可以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民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先履行义务是指在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先履行的一方需先完成义务,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不符合约定的履行要求。
问:什么是先履行义务?
答:您好,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