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迟复工期间,上诉期限、举证期限等诉讼期限是否停止计算?
推迟复工期间,上诉期限、举证期限等诉讼期限不停止计算,但若期限届满日为节假日则顺延。各地推迟复工属应急措施,不自动影响诉讼期限,除非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规定。
问:推迟复工期间,上诉期限、举证期限等诉讼期限是否停止计算?
答:您好,不停止计算。《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因此,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如上诉期间、举证期限等期限的最后一日在延长后的春节假期期间届满的,则应顺延至2月3日。所以,除另有规定外,相关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均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进行相关诉讼活动,如:在限期内提起上诉、申请延期举证等,否则,不利后果应当自行承担。
各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推迟复工日期,并非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或者休息日,是对于疫情防控采取的应急措施,并不能当然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停止计算相关诉讼期限.但是,当地仲裁机构、法院发布具体规定可以延长有关期限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