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依职权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国家机关等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依职权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您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一单位等一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校园欺凌不只是同学打闹,而是触碰法律的违法行为。辱骂、孤立、殴打、勒索财物、网络造谣、传播同学隐私、强迫做坏事等都属于校园欺凌。未成年欺凌者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给予治安处罚、送入专门矫治教育。已满 16 周岁的欺凌者,致人轻伤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劝阻义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遭遇欺凌不要忍气吞声,及时告知家长、老师、报警,用法律保护自己。
国家机关等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依职权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您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一单位等一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