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需符合名称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需冠以总企业名称并标明行业和地点;能独立承担的可使用独立名称或总企业字号;再设分支机构不得使用总机构名称。
问: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其名称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您好,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行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