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册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股东名册应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名册的股东可主张股东权利,公司需向登记机关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
问:股东名册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答:您好,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以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在被监护人尚未指定监护人时,临时监护人可以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民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股东名册应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名册的股东可主张股东权利,公司需向登记机关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
问:股东名册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答:您好,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以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