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需具备2个以上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出资、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等条件。
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您好,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2个以上合伙人。若合伙人为自然人,则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被监护人尚未指定监护人时,临时监护人可以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民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设立合伙企业需具备2个以上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出资、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等条件。
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您好,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2个以上合伙人。若合伙人为自然人,则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