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防控原因网约车司机与租赁公司可否解除合同关系?
因疫情防控无法出车,网约车司机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需支付违约费,建议协商调整租赁费用。
问:网约车司机与租赁公司租了车辆,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出车,但租费还需要向平台支付认为造成的亏损很大。是否能以疫情防控原因向平台申请退车,解除合同关系是否要支付违约费?
答: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规定,疫情虽然属于不可抗力,但疫情防控并不影响网约车司机出车的履行或网约车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因,网约车司机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支付违约费。建议网约车司机与网约车经营商进行协商,适当降低租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