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自己的网络平台或其他渠道发布不实疫情信息、传播疫情谣言的法律责任?
企业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疫情信息或传播谣言,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具体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定罪。
问:企业在自己的网络平台或其他渠道发布不实疫情信息、传播疫情谣言的法律责任?
答: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之规定,企业在在自己的网络平台或其他渠道发布不实疫情信息、传播疫情谣言的,情节轻微可能面临行政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或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