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户”如何认定?
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户’认定以户籍信息为基础,结合当地规定和农村实际条件进行判断。
问: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户”如何认定?
答:您好,地方对“户”的认定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认定:“户”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无法认定的,可参考当地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情况,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户’认定以户籍信息为基础,结合当地规定和农村实际条件进行判断。
问: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户”如何认定?
答:您好,地方对“户”的认定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认定:“户”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无法认定的,可参考当地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情况,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