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利害关系人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结果有异议时,可依法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或提起行政复议、诉讼。
问:利害关系人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答:您好,利害关系人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对不动产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利害关系人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结果有异议时,可依法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或提起行政复议、诉讼。
问:利害关系人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答:您好,利害关系人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对不动产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