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的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否应该支持?
非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无法使用,产生的合理替代交通工具费用应得到法院支持。
问: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的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否应该支持?
答: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非营运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非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无法使用,产生的合理替代交通工具费用应得到法院支持。
问: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的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否应该支持?
答: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非营运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