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的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否应该支持?
非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无法使用,产生的合理替代交通工具费用应得到法院支持。
问: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的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否应该支持?
答: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非营运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婚后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自家子女一人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属于子女婚内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默认赠与夫妻双方,算作共同财产;父母首付、子女共同还贷,无明确赠与单方约定,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夫妻共有。
非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无法使用,产生的合理替代交通工具费用应得到法院支持。
问: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的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否应该支持?
答: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非营运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