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同意减租,怎么收回房屋?

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可作为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依据,但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房东可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酒店可主张减免租金,最终由法院裁定。

问:把房屋租给酒店进行经营。受疫情影响,酒店直接要求减租一个月,但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减租,怎么收回房屋?

答:您好,根据《民法典》第563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及《民法典》第59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以及《民法典》第533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之规定,疫情作为不可抗力的事件,可以作为合同解除或变更的法定事由,但具体到某个合同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合同解除或变更,还需结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酒店属于经营性场所房屋,受疫情的影响,酒店不能正常营业,租金仍按照原标准继续执行,酒店难以承担,酒店申请减免一个月的租金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房东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如果房东不同意减免租金,而酒店又不按时交纳租金,房东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双方如果协商不了,房东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依据合同的约定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酒店也可以疫情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减免房租,最终是否解除合同由法院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