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内容能否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
调解协议可以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但未明确提及的内容需另行主张。
问:我做生意手头不宽裕向朋友借款2万元,因生意不好,一直未还钱。由于未还钱,朋友找我还钱发生冲突误伤了弟弟,弟弟治疗花去600元。由于未还钱,朋友起诉至法院要求我还钱。后经人调解,我与朋友达成协议,于5月17日前偿还朋友2万元,朋友在同日前赔偿我弟弟医疗费及误工费1000元。但我与朋友在诉讼中都没有提到赔偿我弟弟一事。而我与朋友约定赔偿弟弟医疗费及误工费1000元,法院是否会支持?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之规定,调解协议可以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但咨询人与朋友约定赔偿弟弟医疗费及误工费1000元,并没有在调解协议中予以明确,咨询人弟弟被打受伤的医疗费及误工费可以另行主张,不受已签订协议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