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执行生效判决书能否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问:一起借款纠纷被法院判决,判决文书生效后,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所欠债务,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金吗?

答: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之规定,借款纠纷的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拒不执行判决文书给付金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