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能否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为由向妻索赔?

女性在怀孕期间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终止妊娠,无需男方同意,男方以此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获支持。

问:夫妻双方闹矛盾,女方在怀孕期间离家出走并擅自终止了妊娠。男方认为未经过他的同意妻子无权终止妊娠,而女方单方终止了妊娠损害了男方作为准父亲的权利,男方以此为由向女方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否获得支持?

答: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规定,因此,妇女不生育的自由包括不怀孕或怀孕后终止妊娠。虽然怀孕是夫妻双方的事,但妇女怀孕后,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终止妊娠,不需要征得男方的同意。而男方以女方终止了妊娠损害了其作为准父亲的权利,要求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无法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