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中法院查封不动产期限届满,执行人能否申请延长期限?

法院查封不动产期限届满前,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原期限的二分之一。

问:案件在执行阶段,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法院查封期限到期,申请执行人是否可以申请延长期限?若能延长,延长时间是多久?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之规定,法院查封不动产的期限届满前,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但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已查封不动产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