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人身受限制,离婚案件去哪里起诉?
女方可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对服刑男方的离婚诉讼。
问:与丈夫感情破裂想诉讼离婚,但男方在监狱服刑,请问该去哪里提起诉讼?
答: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之规定,女方可以在自己住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若住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首先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女方可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对服刑男方的离婚诉讼。
问:与丈夫感情破裂想诉讼离婚,但男方在监狱服刑,请问该去哪里提起诉讼?
答: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之规定,女方可以在自己住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若住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