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人身受限制,离婚案件去哪里起诉?
女方可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对服刑男方的离婚诉讼。
问:与丈夫感情破裂想诉讼离婚,但男方在监狱服刑,请问该去哪里提起诉讼?
答: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之规定,女方可以在自己住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若住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正常婚内不能随意分家产,但一方存在恶意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大额共同财产,或者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近亲属重病急需用钱、另一方拒不出资,当事人可在不离婚前提下起诉,请求法院分割婚内共同财产保全财产。
女方可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对服刑男方的离婚诉讼。
问:与丈夫感情破裂想诉讼离婚,但男方在监狱服刑,请问该去哪里提起诉讼?
答: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之规定,女方可以在自己住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若住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