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被裁定终结执行,怎么办?
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执行。
问:民间借贷案件在执行阶段,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司法拍卖,但一直未拍卖出去。最终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怎么办?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六条:“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之规定,法院裁定案件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找一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