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罪?
行为人明知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即使双方自愿,仍构成强奸罪。
问: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行为人与未满14周岁(已满13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是否构罪?
答: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行为人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还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根据《刑法》第236条之规定,构成强奸罪。
当事人首先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行为人明知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即使双方自愿,仍构成强奸罪。
问: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行为人与未满14周岁(已满13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是否构罪?
答: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行为人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还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根据《刑法》第236条之规定,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