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罪?
行为人明知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即使双方自愿,仍构成强奸罪。
问: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行为人与未满14周岁(已满13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是否构罪?
答: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行为人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还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根据《刑法》第236条之规定,构成强奸罪。
答:原则上判给母亲,但有法定例外情形。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双方协议由父亲抚养且对孩子无不利影响,可判给父亲。
避坑提示:哺乳期内的孩子,除非母亲主动放弃,否则父亲极难争取。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行为人明知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即使双方自愿,仍构成强奸罪。
问: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行为人与未满14周岁(已满13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是否构罪?
答: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行为人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还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根据《刑法》第236条之规定,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