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在违反规章制度或违法行为时需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其行为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问:分公司负责人什么情形下承担责任,具体承担什么责任?
答:您好,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负责人以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作出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若因分公司负责人违反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或总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公司或总公司可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若分公司负责人作出的违法行为,触犯刑事犯罪,因须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