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安装电梯,其他业主以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由不同意安装,小区能否安装?
根据相关规定,小区安装电梯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符合技术标准及处理好侵权问题。
问:长沙某小区业主安装电梯时,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但少数低楼层的业主因采光问题提出异议,小区的电梯能否安装?怎么处理?
答:您好,根据《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第五条增设电梯的必要条件:(一)增设电梯应当满足特种设备、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规范、技术的标准。(二)增设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事先征求该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应当经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本栋或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三)同意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检验检测、管理等费用的分担方案;电梯使用管理维护单位主体确定。(四)增设电梯须保证消防安全及出行通道的要求。增设电梯的尺寸原则上不得大于***米×***米,通过连廊与原住宅相连的,连廊伸出的长度不得大于2米。增设的电梯不应设置在住宅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一侧,同时不应影响城市景观风貌要求,同一小区增设电梯应保持整体统一、规范、有序、美观。从上述条款的内容,可知小区安装电梯不仅仅须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便可安装,还需符合安装标准、条件及相应的程序的,若安装的电梯侵犯了低楼层业主的合法权益,在安装电梯前,须妥善处理侵权问题,并要求对同意安装电梯的业主就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检验检测、管理等费用的分担方案内容达成一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