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四有人放火把咨询人种的树烧了,有170-180颗树,金额为5万,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给了报警登记表,说要金额达到50万才能立案,怎么维权?
因树木被烧损失5万元,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申请复议、请求检察院监督或提起民事诉讼。
正月初四有人放火把咨询人种的树烧了,有170-180颗树,金额为5万,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给了报警登记表,说要金额达到50万才能立案,怎么维权?
公安机关不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1、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3、如不构成刑事犯罪,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