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消防队火灾事故认定书怎么办?已经复核过仍然不服。可以提行政诉讼吗?

对消防队火灾事故认定书不服且复核后仍不满意,不可提起行政诉讼,因其属于技术认定行为,非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消防队火灾事故认定书怎么办?已经复核过仍然不服。可以提行政诉讼吗?

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核。《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复核申请以一次为限。  公安消防机构所作的火灾事故认定行为,并非具体的行政行为。消防机构所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是一种专业的技术认定行为,而非行政行为,不在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受案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制作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