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单位能否要求建设单位承担因基础资料不完整导致的增加的设计费用?
根据《民法典》,若因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完整导致设计费用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主张索赔,但需履行提示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建设单位则应对其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项目初步设计等文件的正确性和充分性负责,对于因基础资料不完整引起设计变更而增加费用,工程总承包单位原则上可主张索赔,但需注意的是,工程总承包单位一般亦负有提示和通知发包人补正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