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因此停工的,发包方可否以此主张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因疫情导致施工停工,发包方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通常而言,合同解除的事由有约定及法定两种。施工合同往往会专门设置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如存在违约情形,且违约程度已经达到解约条件的,往往守约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约。除约定之外,我国法律规定如发生法定解除情形的,常见的诸如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则守约一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若施工合同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响而不得不停工的,并非受到施工方主观违约影响的,那么,在没有发生法定解除情形前提下,发包方无权径直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否则面临承担违约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