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可否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直接中止履行己方属于先履行的支付工程款义务?
发包方在未履行先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不能直接中止支付工程款,除非有证据证明施工方存在严重经营问题或逃避债务行为。
发包方应当全面自觉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之付款义务,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如果没有履行,则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义务。
若发包方已经搜集掌握到充分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施工方受疫情影响,已经发生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则方可谨慎作出决定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