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不一致,如果发生纠纷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以哪个合同作为结算I程价款的根据?
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不一致时,纠纷中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会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不一致时,纠纷中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会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