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承包人可要求支付欠款利息,发包人不得扣除利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答:不能。擅自使用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此后发包人再以一般质量问题抗辩拒付工程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避坑提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不受此限,承包人仍需终身负责。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承包人可要求支付欠款利息,发包人不得扣除利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