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无期限限制?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期限限制,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有。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期限限制,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有。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