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无期限限制?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期限限制,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有。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答:可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
避坑提示:注意保留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事实劳动关系证据。
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法律咨询意见。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判定。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期限限制,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有。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