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主张以另行签订的结算协议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结算协议的效力,结算协议可作为工程价款依据。
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的结算协议具有独立性,施工合同的效力不影响结算协议的效力,结算协议可以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结算协议的效力,结算协议可作为工程价款依据。
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的结算协议具有独立性,施工合同的效力不影响结算协议的效力,结算协议可以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