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开招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如果出现需要变更工期、工程造价等条款的法定事由,后续的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后续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工期或造价等条款,补充协议需备案,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黑白合同’引发争议。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经过招标的工程承包合同备案后,后续的补充协议也需要备案;如果补充协议没有经过备案,容易被认定为“黑白合同”,导致结算时引起争议。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工期或造价等条款,补充协议需备案,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黑白合同’引发争议。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经过招标的工程承包合同备案后,后续的补充协议也需要备案;如果补充协议没有经过备案,容易被认定为“黑白合同”,导致结算时引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