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的“协助义务”,能否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
发包人的协助义务可依据法律、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确定,为避免争议,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1)《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的协助义务主要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必须协助的义务有很多种,为避免发生争议,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