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发包人以“挂靠”为理由解除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防止发包人以‘挂靠’为由解除合同或确认无效,需禁止挂靠行为,规范公司管理,聘用挂靠人并签订合同,实施真正项目管理。

(1)“挂靠”行为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

(2)为规范公司管理,避免“挂靠”行为,应该聘用“挂靠人”(包括工地现场五大员)为公司职工,并签订劳动合同和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协议;

(3)总承包人要对工程项目实施真正的管理,主要是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方面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