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途中车祸受伤负主责,能否认定为工伤,公司需要担责吗?

员工上班途中发生事故且负主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无需担责。

说自己员工上班途中发生事故 交警说要承担主责 公司需要担责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规定的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是交通事故伤害中员工承担的是非本人主要责任,而交警判员工承担主要责任的话,根据上述规定,不能认定工伤。既然不能认定工伤,公司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