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屋前明确告知房东是要经营餐饮 ,房东说可以正常经营, 现在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房东也不退款,怎么办?

承租房屋用于餐饮经营,房东承诺可正常经营,但无法办理证照且不退款,可依据《民法典》解除合同。

说自己承租时明确告知是要经营餐饮 对方说可以正常经营 现在无法办证 房东也不退款

如房东承诺房屋能用于餐饮经营,而相关行政部门不允许办证,则咨询人租赁该场地用于餐饮经营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建议先协商沟通一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