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容院上班,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并不明确,公司一会一个说法,一会说不用坐班等顾客来了再来公司,一会说要坐班,并且工资计算方式也多变,最近没排班一直拖着,也没有工资,若主张公司变相解除
劳动者在美容院工作,劳动合同不明确,公司管理混乱,未支付工资,可主张公司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问:在美容院上班,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并不明确,公司一会一个说法,一会说不用坐班等顾客来了再来公司,一会说要坐班,并且工资计算方式也多变,最近没排班一直拖着,也没有工资,若主张公司变相解除劳动合同能主张多少?
答:劳动者被迫辞职,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属于本人依法单方面解约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