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现公司大股东要求提前解散公司,请问有什么办法阻止公司提前解散?
小股东可通过持股比例否决解散决议,若持股不足三分之一需另寻他途。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相关规定。
问:我是某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现公司大股东要求提前解散公司,请问有什么办法阻止公司提前解散?
答:一般而言,如果要在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前解散公司,需要股东会就此作出决议,且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你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若在三分之一以上,是可以否决解散公司的决议的;如果持股比例小于三分之一,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另寻他途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二百三十条 公司有前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