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到了执行阶段了,但是法人代表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一致,怎么处理?
公司拖欠工资且法人代表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时,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但需严格举证。
问:公司拖欠工资,到了执行阶段了,但是法人代表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一致,怎么处理?
答: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账户没钱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转移财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申请执行人须承担严格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