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撤回申请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申请劳动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申请,若对方不履行,可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申请执行。

问:申请劳动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撤回申请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答:您好,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后对方不履行的,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提起支付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