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剩余资产分配权?
股东在公司清算时,若净资产大于债务,可按出资或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问:公司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剩余资产分配权?
答:股东的剩余资产分配权,是指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资产有分配的权利。这一权利行使的前提是,公司的净资产在清算时大于公司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第236条规定,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