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必须依据其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行使分红权或优先认购权?

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可约定例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般无优先认购权,除非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另有规定。

问:股东是否必须依据其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行使分红权或优先认购权?

答:不是。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